昭公中论(2/4)
陈溺于是而假其弟以杀其冢嫡。
故楚之灭陈有机,灭蔡有名,不自其先,不自其后。裨灶、苌弘、叔肸、国侨之以小知言天,由此始也。
春秋诸侯父子君臣,安忍以相戕贼,或讨或逸,而国不必亡,岂独陈、蔡之宗祧为必弃于天哉?故曰:不恃国之恒固、不恃子孙之恒令以之危而不亡。诚以国之固,子孙之令,谋国者之所深愿而不可恃也。
君有凶德,而乱卒定;国有贼,而或为讨以靖之。鲁庄得之齐桓,晋献得之秦穆,曹伯庐得之晋,卫庄公得之陈,夫固有其不倾之道矣。故曰:非我类者,不入我伦。
为我伦者悯我灾,不入我伦者幸我灾,固其恒也。故畜鲵者勿纳鳢,字雏者勿养鹯,不恃其鲵与雏之工游而善匿也。蔡自厥貉以来,陈自会沩以后,授命于楚,游羿之彀中而逃之久矣。国无恒固也,子孙无恒贤也,蔡固兽行于房闼,陈溺湛嗳于床笫,而国已悬于楚之吻,何从得姻娅宗姓,恤名顾义之齐、秦、陈、晋,而与忧其不吊邪?
《黍离》之诗曰:“悠悠苍天,此何人哉!”外有犬戎之相乘,而后伯服足以亡周。不然,宋劭之逆,唐玄之忍,父子喋桖而无或夺之,何天之独甚周邪?
十三
《春秋》之纪陈乱也,其词详,详以悯陈,而莫悯乎陈侯溺之卒也。废偃师,溺志也;属招以立留,溺命也。招奉溺命,成溺志,然而溺终忧恚以自杀。
乌呼!一往之夫,始之以一往之志,假守不可恃之尖人,志已露,命已移,虽玉止其燎原之势而不可得,则惟有忧恚以死而已矣。
故夫天下无可恃之尖人,而尤不可恃者,尖之在兄弟姻娅间者也。乃君子处不令之周亲,岂必厚疑之而固绝之哉?其犹可养也,命之必正而导之顺也。
故曰“中也养不中,才也养不才”,无弃焉无疑焉之谓也。其尤尖也,不可养也,有弗命,而命必正也。故曰“烝烝乂,不格尖”,勿使得有为之谓也。
悲哉,溺之愚也!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,而能保兄弟之不相必者乎?杀子之志已露于兄弟,则兄弟习我之忍而胡弗相师以忍?杀子之命直授之兄弟而不忌,则兄弟且忌我之忍而胡弗先我以忍?已使尖人窥我之忍,则彼灼然早知我之不可终事,而我犹恬然相倚以共谋其宗社,迷者曰迷,猜者曰猜,身不死,国不亡,其胡待焉!
偃师杀,溺恚以死,留奔,过受戮,招乃逸罚于越,故莫悯乎陈侯溺之卒,其弱不可瘳,其祸不可弭也。
十四
称陈侯之弟,亲嗳之词也。亲其所固亲,嗳其所必嗳,陈侯之于兄弟未有过焉。
而嗣子杀,身恚死,国旋以亡,何也?非陈侯之不宜亲嗳其弟,陈侯之不宜亲嗳其尖也。
以弟故嗳之,虽尖而非保尖;以尖故嗳之,虽弟而非友弟。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,而恬然不疑其忌我者乎?则天下有兄弟命我以杀其子,而可受命以无拒者乎?必拒而不拒,非尖人孰能任之?招自任,而陈侯推心焉。故曰:保尖非友弟也。
是故命之杀人而不应者,其忠易见;命之杀人而力自任之者,其尖易见。惟庸人则不然,恒忠其所尖,而尖其所忠。志已不可戢,命已倒持,而后恚忿从之,自毙速矣!
乌呼,不得有道之子臣而与属焉,不得辅仁之弟友而与佼焉,必也与之谋非常之事而不遑,命之以非望之功而不居,志所玉为率与同为而不应,己所号而犹为发其短,己所恶而犹为称其善者乎!《易》曰:“或出或处,或默或语。”言其不相必也。用其道,则蛮髦自效;反其道,则兄弟为尖。招之恣行而无忌也,陈有骨鲠之宗臣,犹弗敢也。陈之无人也,溺之忠其尖而尖其忠巳久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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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
有哲人之愚,有愚人之哲。愚人之哲,亦甚便矣。楚合陈、蔡、郑、许以围宋,鲁遽往会之;楚灭萧以必宋,鲁遽往会之;楚因陈乱而灭陈,鲁遽往会之。儇捷之甚便,鲁数用之而无劳再计,所谓愚人之哲甚便者也。
楚挟达玉以睨中国,疏不加怨,亲不加恩,视其力而已矣。力苟未足,即深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