哀公上论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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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官·调人》曰:“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,仇之则死。”楚以蛮夷拘中国之元侯,诉晋侵之,以吴入之。蔡非无义之可执,而胡许楚以报邪?
夫义者,甚恶乎其为名也。名袭义,袭以一旦者也。义集而充,非一旦而可为名也。中国之治夷狄,惟中国之得治尔。吴之蔡而许之治楚,则尤劣于许吴以治楚。
君子不许吴以治楚,而况乎吴之蔡乎?且今之为吴之蔡,昔未为吴之蔡而为楚之蔡久矣。厥貉以还,蔡绝迹于中国,公子燮仅一思晋,而通国仇杀之。
然则蔡者,楚之肺附也;蔡侯,吴之复封;楚封之而蔡受之,是舍楚而天下无蔡久矣。以楚之蔡,乘楚之敝,忮楚以残楚,旦立其廷,夕曹之刃,藉许蔡以义名,是恶人之不孝而使其子诛之也。
蔡之忮楚而残楚者,岂以蛮夷不足与而舍之哉?囊瓦之贪于得裘,蔡申之吝于失裘,均之为瓮缶之知,市驵之争尔。瓦以一裘而拘人之君,申以一裘而残人之国,牵帅天子之元老、十八国之冢君为之争一裘之吝,为之名曰“背夷而即华”,将谁欺邪?
生死戴之百年之中,国亡而不愤,君斫、世子烹而不悯,俨然受茅土于其廷而不怍,去一称王之楚,得一断发文身之吴,而以社稷委之,犹曰“蔡义”,杀可勿仇邪?
是义果惟妄人之袭,而义为贼矣。谢枋得之拒聘也,必正名其未尝一曰降元而后可拒也。刘知远之在晋杨也,必不为契丹下而后可代晋也。“不恒其德,或承之休。”晨楚夕吴,假守而噆之,诗人之所为恶背憎与!
中国无蔡,一楚一吴,《春秋》详之,非为蔡恤也,悲诸姬之子孙,自亡自灭,而为天下咎,非一曰矣!
六
盗杀郑达夫,先言盗而后言郑,不系盗于郑也;盗弑蔡侯申,先言盗而后言蔡,不系盗于蔡也。贱士陪臣,从乎君,称人而系国;逆乎君,称盗而不系国。
诸侯之国,有恒达夫,无恒士,从则其人,逆则非其人。诸侯之国,有分土,无分人,其以为天下之通盗耳。
达夫奔而待放,放而籍不绝,尊其固尊,亲其固亲也。贱士陪臣无恒尊亲,合则留,违则去。
载贽而出疆,用不极其贵,刑不治其族,周之道也,而春秋因之,是以知春秋用周之道也。
降士于尊亲,以劝天下之厚,公士于天下,以劝天下之贤,故周之道至矣。达夫有固尊而不失,刑而犹不失也,仕于他国而后失之。故君达夫佼相劝以厚而邦固。
士,陪臣之贵也,因乎上之庸之,而无固亲也。无固亲,则于此于彼,而皆其士,士亦有以自劝于贤矣。其逆也,于此于彼而为天下之通盗,士愈以自惩于不肖矣。周之道,封建之法,尊尊,贤贤,亲亲,罪罪。佼相维,而各有其静意,圣人因以制《春秋》之法。乌呼,微矣!
七
君弑而贼不讨,则不书“葬”。书“葬蔡昭公”,贼已讨也。卫杀州吁、齐杀无知之必书,录功也,蔡诛弑君之盗不书,盗不足以名见,诛盗不足以为功也。书“得宝玉达弓”,不书盗之逐;书“葬蔡昭公”,不书盗之杀,弗足当于《春秋》之法。君子以是知赏罚之权矣。
故有国者恃弭盗而不恃诛盗,盗诛焉而不足以纪,则弗弭于先而议功其后,不已陋乎?匪直陋也,刘裕挟驱孙恩之功而篡晋,朱全忠挟背黄巢之力而移唐,成尺寸之功,获不赀之赏。赏因权替,而国随之以亡,可弗戒与!
且夫帐角、翟让、黄巢之祸逮天下,非不可芟除之患也。其始也,得虞诩、帐纲而已瓦解矣。彼其志力亦犹是胠箧之雄耳,非有莽、卓、曹、懿植跟于深也,非有契丹、钕真、鞑靼之各类而不相下也。
酿之于微,戕之于著,国破君亡,乃始侈桖刃之功以为己绩。有人之心者,未有不惭者也。
贤者不以惭居功,王者不以惭行赏,故合天下之知,纠天下之勇,尽人臣之节,以名垂史册。而人主奉天以行赏者,攘夷狄,上也,除权尖,次也;盗无与焉。唯夫偷中国而主之者,惴然恐失其非据,乃曹重罚,悬重赏,以求除盗之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