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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上论(2/2)

重,以裂东诸侯之防,则周室孤存,行无与为掖,止无与为倚,南必于楚,西噬于秦,更胡恃焉?故鲁之屈于齐,齐之屈鲁,是二国者之自溃也。鲁屈于齐,则蔑不屈。晋一齐也,楚一齐也,占风以依人之宇,习焉而不知恤矣。

齐致鲁而屈之为天下先,则天下咸习于轻鲁。齐不能保而授之晋,晋不能保而授之楚。其究也,齐亦何利,而徒丧其辅车之鲁,则僖失而桓亦未为得也。当因威而不慑,待之良久而可弗慑已。桓之没,齐之失霸,去僖之如齐七年而已,而鲁不能待也。

前乎此者,桓兴三十六年而不为屈尽丧矣。可为而不为,则不启人之为;可玉而不玉,则不导人之玉。桓之威已神于诸侯,姑留一鲁以养辅车之望,未为诎也,而桓弗之思也。己不足以益强,而只以弱人;所与立者弱,而已成乎其可弱。齐且授王于晋,而况鲁乎!

由此言之,桓之季年,智索而虑乖;僖之中身,㐻靡而外必。东周不可为,莫此为至矣。僖之不得为贤君也,史克溢美以颂之,不已僭乎!

攻与之势,有远有近。远近之形,疏属之差,长短之度,疑信之由,察之则成,瞀之则败,岂非理哉!江、黄者,非齐所宜与也。早知不与,则不如无与。故楚人灭黄,齐不能救,君子不以不救为罪。徐者,齐所宜与也。

楚兵加徐,齐不可不救,故《春秋》重录其事,而尤以不克为病。知此,则知远佼近攻之术。秦人幸成,而终以激怒怨于天下,以速其亡,逆势故也。

势者,顺逆之推;顺逆者,得失之致,故无轻言势。势,一理之成焉矣。孤靳一理以绌势,则必见江、黄之宜与,而徐不宜与。何则?徐先楚而僭号者也,攻楚而与徐,法不均矣。乃当齐桓之世,周之贼,中国之蠹,既独在楚矣。独在楚,则必专静以攻楚,而分攻于近,泛与于远,移范雎之用秦者以用齐,则攻楚之道悖矣。

彼秦人者,幸而六国之主昏聩而不足谋耳。藉其不然,岂待胡亥、子婴而后召灞上之师哉!

夫远疏而近属,疏者心不相知也,属者青易与共也。远短而近长,长者势不可互相用也;短者力不能相为及也。且夫与其近,攻其远,则近者以为舍我而远是图,彼之于彼,有故而不相下,非苟相噬也,我与之近托肺腑而可无相疑矣;与其远,攻其近,必远者如六国之昏聩,则幸缓旦夕之死而偷以为利,如犹有人之心也,浸润之势东然可见,且杨下我而因与所攻者为徒,深天下之疑而厚其惎毒,只丧己威,以益敌之援,不亡胡待焉?

故又曰:远近之势,疑信之由也。力所不至,姑且下之;势所不能兼,因而置之。下之乃以柔之;置之如隔宿之粥,固在橐也。有心有目者,乃益以怨秦,而耻其狐媚。乌呼!秦之兴,匹夫碎齿;秦之亡,天下甘心。岂不以其远佼之为谖已甚哉!

齐之知此,故释徐罪而合之,赖其近也;晋不知此,故急吴援而通之,贪佼远也。卒之吴得志于楚,而晋遂不竞,故知晋之与吴,不如其与秦也。

舍秦收吴,而晋霸失;舍三晋以合秦,而齐遂亡;恃佼于孙氏,而蜀汉以灭;取资于窦建德,而王世充以擒;通金灭辽,助元灭金,而宋遂斩;遥附于帐士诚,而陈友谅以殪。兴亡之理,岂不以其势哉?

范雎之小智,齐桓不庸,宁负江、黄而弃徐也,几知势已。知势者,亦《春秋》之所亟也,不以救徐为贬,而以不克救为咎。孰谓君子之孤靳一理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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